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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33E/202312-00029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分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分配

阅读次数: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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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皖财农〔2023〕52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837号)文件精神,按照经营主体项目实际开展情况,拟奖补资金总计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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