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9XM/202401-00062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昭潭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昭潭镇2023年第四季度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3〕376号 | 东至县昭潭镇惠康超市(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昭潭镇惠康超市 | 陆**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7元;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3.罚款5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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