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401-00037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12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3〕397号 |
东至县竞丰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竞丰源超市 |
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5袋君仔®素火爆鸡筋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05/07,保质期:5个月)和3袋汇金园®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05/25,保质期:150天);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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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3〕500号 |
东至县昭潭镇金**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昭潭镇金建国商店 |
金**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3瓶雪菲力茉莉蜜茶饮料(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9日,保质期:九个月); 3.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1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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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市监处罚〔2023〕501号 |
东至县千家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千家惠超市 |
刘**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汁汁桃桃」桃汁饮料4瓶;3.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1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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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3〕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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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龙泉镇**超市(蔡**)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龙泉镇**超市 |
蔡**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已被扣押的4瓶雪菲力牌茉莉蜜茶饮料;3、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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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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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市监处罚〔2023〕438号 |
东至县泥溪镇金和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泥溪镇金和商店 |
程**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双柚复合果汁饮料9瓶(生产日期:20230115,保质期:9个月);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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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市监处罚〔2023〕439号 |
东至县泥溪百姓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泥溪百姓生活超市 |
王**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肖家香料原味双式蘸料6袋(生产日期:20210820,保质期:18个月); 3.罚款2000元整。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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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市监处罚〔2023〕496号 |
东至县政兴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政兴商行 |
季**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海天代代田马铃薯淀粉6袋(生产日期:20221122,保质期:12个月);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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