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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3XL/202304-00120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哪些农户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哪些农户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4-1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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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办企业、在城镇拥有或购买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享受或已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均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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