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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办企业、在城镇拥有或购买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享受或已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均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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