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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81073009H/202401-0000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木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12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12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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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31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3〕397号

东至县竞丰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竞丰源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5袋君仔®素火爆鸡筋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05/07,保质期:5个月)和3袋汇金园®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05/25,保质期:150天);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6日

 

2

东市监处罚〔2023〕500号

东至县昭潭镇金**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昭潭镇金建国商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3瓶雪菲力茉莉蜜茶饮料(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9日,保质期:九个月);

3.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1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8日

 

3

东市监处罚〔2023〕501

东至县千家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千家惠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汁汁桃桃」桃汁饮料4瓶;3.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1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8日

 

4

东市监处罚〔2023〕484

 

东至县龙泉镇**超市(蔡**)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龙泉镇**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已被扣押的4瓶雪菲力牌茉莉蜜茶饮料;3、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001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20

 

5

东市监处罚〔2023〕438号

东至县泥溪镇金和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泥溪镇金和商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双柚复合果汁饮料9瓶(生产日期:20230115,保质期:9个月);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8日

 

6

东市监处罚〔2023〕439

东至县泥溪百姓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泥溪百姓生活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肖家香料原味双式蘸料6袋(生产日期:20210820,保质期:18个月);

3.罚款2000元整。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8日

 

7

东市监处罚〔2023〕496

东至县政兴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政兴商行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海天代代田马铃薯淀粉6袋(生产日期:20221122,保质期:12个月);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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