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81073009H/202401-00004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发布机构: | 木塔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3年12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3年12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 ||||||||
序号 | 登记时间 | 类型 | 涉及主体 | 投诉地址 | 投诉内容 | 状态 | 答复内容 | |
1 | 投诉 | 2023/12/1 | 池州市新晨食品有限公司 | 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 | 涉案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营养素参考值不符合GB28050中计算公式所换算出来的误差范围值。蛋白质12.8÷60×100=21.3333333%脂肪32.1÷60×100=53.5%碳水化合物50.7÷300×100=16.9%但是该产品却标注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营养素参考值为12%4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本案中,根据《营养标签通则》,问答中关于能量的计算方法,涉案产品标注的能量与实际不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已办结 |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使用投诉所涉及的产品包装标签,该公司向执法人员出具了远帆老式粗粮沙琪玛产品产品召回公告,召回原因为“营养成分表数据印刷错误”。目前,该公司已使用新的包装,新包装营养成分表标识内容已更正,同时该公司向执法人员出具了产品的营养成分检测报告。 经调查,该公司老包装由于印刷排版错误,导致标注的营养成分数值错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同时该公司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并自行改正,同时对产品进行召回。 综上,我局对你所投诉举报我县池州市新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里娃蛋黄酥产品的相关问题不予立案。 12月7日,你和池州市新晨食品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撤销了该投诉。 |
|
2 | 投诉 | 2023/12/2 | 东至县泓明炒货水果经销部 | 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5-5号 | 11月27日,我在美团店铺:(天天香精品水果批发)营业执照: 东至县泓明炒货水果经销部,店铺地址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5#1楼,美团订单号1000 8287 3147 7049 563,订单金额17.99元)购买了一份进口越南火龙果,收到以后发现部分红心火龙果果肉有点塌软果肉暗黄不新鲜。且查看外包装上也没有标签说明是进口商品,但是商家售卖标签是写的进口越南红心火龙果。我怀疑红心火龙果不是进口的,希望商家可以提供商品的进口凭证及相关资料。如果商家提供不了相关进口凭证,商家已经构成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赔偿一千元,如果商家不同意赔偿,请领导电话告知,我重新发起举报,劳烦领导检查的时候保留执法记录仪的相关资料,以便日后继续维权,同时要求依法立案处罚,将处罚结果电话回复投诉人,望领导核实处理 | 已办结 | 投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商家进行检查,该商家办理有营业执照,并向我局提供上述进口红龙果的进货单据,进口凭证等材料。 | |
3 | 投诉 | 2023/12/3 | 粥员外 | 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与敬慈路交叉往南120米 | 来电人反映2023年12月3日8时30分左右,在饿了么平台订购了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与敬慈路交叉往南120米粥员外的外卖(订单号:8099640058638541113),支付20.7元,食用时发现粥里有虫,和商家沟通无果,请相关部门核实,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接投诉后,我局对被投诉商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商家办理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在该商家店内未发现过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的食品和原材料。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对我局检查相关情况表示认可,并告知无诉求,未向我局提供进一步材料。我局加继续加大对餐饮行业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
4 | 投诉 | 2023/12/5 | 东至县嘉果汇水果店 | 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华夏幸福里小区1幢103 | 11月29日,我在(美团外卖名:嘉果汇水果店)营业执照名:东至县嘉果汇水果店(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华夏幸福里小区1幢103)购买一份进口香蕉和进口红心火龙果(订单号:1000 8317 8337 7611 918),收到以后感觉进口香蕉果肉发黑不新鲜,进口火龙果腐烂,外包装上也没有标签说明是进口商品,我怀疑香蕉和火龙果不是进口的,希望商家可以提供进口香蕉和进口红心火龙果的进口凭证及相关资料,如果提供不了相关凭证,商家已经构成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价格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赔偿一千元,如果商家不同意赔偿,请领导电话告知,我重新发起举报,劳烦领导检查的时候保留执法记录仪的相关资料,以便日后继续维权,同时要求依法立案处罚,将处罚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望领导核实处理 | 已办结 |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对被投诉商家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经查该商家在美团平台销售的香蕉和火龙果均有进货单据及进口相关凭证。 | |
5 | 投诉 | 2023/12/11 | 东至县小超麻辣烫店 | 东至县大渡口镇解放街大渡口中学西大门对面 | 麻辣烫里面有钢丝球 | 已办结 | 经调查,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投诉人无法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且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投诉人赔偿33元。 | |
6 | 投诉 | 2023/12/16 | 东至县昭潭购物城 | 东至县昭潭镇新街商贸大道 | 食品过期了还在柜台销售 商家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属于违法行为 要求商家立即下架处理 并对本人进行赔偿 | 已办结 | 经查,您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东至县昭潭购物城购买了如下食品:Rio草莓伏特加味鸡尾酒,275ml/瓶,生产日期:20220605,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售价12.5元,购买时已过期。我局执法人员与您核实产品信息后,随即前往东至县昭潭购物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案商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我局依法组织双方调解,但东至县昭潭购物城拒绝调解,仅同意退款(已退),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索赔。目前,我局已依法对东至县昭潭购物城立案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办理结果。 |
|
8 | 投诉 | 2023/12/16 | 池州市新晨食品有限公司 | 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 | 涉案产品营养成分不符合GB28050中计算公式所换算出来的误差范围值。蛋白质12.8×17+脂肪32.1×37+碳水化合物50.7×17=861.9允许最大误差范围值小于等于120% 861.9×120%=1034.28但是该产品却标注能量为2267kj/100g。 | 已办结 | 经计算,12.8*17+32.1*37+50.7*17=2267.2kJ,换算无问题,我局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相关情况已反馈给投诉人。 | |
9 | 举报 | 2023/12/20 | 粥员外 | 东至县尧渡镇百悦星城3号楼106 | 来电人反映12月20日12:00左右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百悦星城3号楼106粥员外点了一份韭菜盒子,花费4.2元,食用时吃到了石子,对牙齿造成创伤,其认为该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诉求:要求相关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望处理。 | 已办结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接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到被投诉商家东至县粥员外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在店内检查未发现有过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的食品,该店经营的韭菜盒子是从上级经销商购进的预包装食品,检查中未发现有腐败变质的问题亦未发现有异物。举报人是从网上外卖平台从被投诉商家处订餐并食用,关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举报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证明所反映事项,综上,我局不予立案。检查中,举报人亦来到现场,对相关情况表示认可,经协调,商家补偿举报人50元,举报人表示接受。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