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38C/202401-00027 | 组配分类: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预测,1月10日至11日我县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妥善做好持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东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24年1月10日9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一)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二)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三)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四)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四)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二)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
(三)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堆场物料装卸。
(四)县城主城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停止低速载货汽车运输。钢铁、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对次减半。
四、请各相关单位于每日17时前将指导调度情况报送县大气办。
电话:0566-5299802
电子邮箱:962833809@qq.com
东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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