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304-00121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转发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文号: | 东住建〔2023〕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池建村函〔2023〕1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3年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房屋重建3万元/户,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二、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2023年1月印发)有关要求,并将是否有抗震设防措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内容。
三、请各乡镇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各村动员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和乡村建设工匠报名(每个乡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不少于1人,每个行政村乡村建设工匠不少于2人),并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一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报名工匠名单、相关资料上报我局,我局根据各乡镇提交报名材料先后顺序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由各乡镇统一安排。培训后将工匠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的“乡村建设工匠名录”版块。
四、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
附件: 1.《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池建村函〔2023〕109号)
2.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和纪律50问
3.《东至县2023年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报名人员名单一览表》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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