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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84N/202306-00061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东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安全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安全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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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4小时值班、每天4次巡查、出入登记、外出请销假、安全检查等制度,有规范的值班记录和工作台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不定期组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和集中供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邀请公安、消防、卫健、应急等部门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进行实地演练,每半年开展1次演练。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内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违规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当在特困人员房间内安装应急呼叫器和覆盖全机构的监控系统。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的消防安全员,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在岗。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每年至少2次以上专业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电梯、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购置、使用、维修更换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当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居室及活动场所每天消毒2次以上,注意通风,公共场所分开消毒。设置隔离场所,有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及路线,发现传染病例及时隔离送往医院救治。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厨房工作人员有健康证明。原料采购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原料及半成品、成品分开盛放、贮存。食品加工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每种留样不少于125克并由专人做好48小时留样记录。餐饮具、送餐工具按时清洗消毒,厨余垃圾及时处理,无积存。定期检查防鼠、蝇、虫害装置,无虫害迹象。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疫情和传染病暴发、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按规定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要求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落实各项季节性安全事故和自然性灾害的防控措施,杜绝疫情、火灾、冻伤、中暑、溺亡、流感和山体滑坡等事故发生

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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