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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24年1月15日起,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已逐步好转,根据研判,满足预警解除条件。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15日9时起解除县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县级Ⅲ级应急响应。
东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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