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681/202401-00026 | 组配分类: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人员
四、办理条件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的,本人应当凭批准入籍证明,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六、所需材料
1、 批准入籍证明;
2、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入居民家庭户的提供)。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7029061
十、监督电话
0566-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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