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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11

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来源:东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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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华侨回国定居证》护照或者旅行证,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证;

2、护照或者旅行证;

3、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入居民家庭户的提供)。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7029061

十、监督电话

    0566-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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