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681/202602-00016 | 组配分类: | 公民个人收养登记 |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名称: | 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或者旅行证,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六、所需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证;
2、护照或者旅行证;
3、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入居民家庭户的提供)。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7029061
十、监督电话
0566-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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