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NB1903412R/202401-00070 | 组配分类: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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