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403-00003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2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2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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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市监处罚〔2024〕46号 |
东至吕传霞全科诊所使用劣药案 |
东至吕传霞全科诊所 |
92341721MA2NC47C09 |
吕某霞 |
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
1、没收劣药酚磺乙胺注射液16支;2、罚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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