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403-00007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2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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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市监处罚〔2024〕60号 |
安徽健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林花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安徽健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林花药房 |
91341721MA2WNGATX9 |
王某花 |
2024年1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东至县木塔乡开展双节打假行动,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如下医疗器械:兆春牌肛痒停冷敷凝胶,生产日期:20220103,有效期至:20240102,产品批号:20220103,型号规格:XII型14g/盒,产品备案号:陕西械备20190029号,数量:1盒。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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