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04-00019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本指南所指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是指企业进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房自建房首次登记、涉企存量房买卖、抵押权首次登记等。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企业。
涉及办事事项: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出让/划拨合同签订等。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66-3321991;监督投诉电话:0566-3321993。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法律依据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土地出让/划拨合同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免收工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东自然资规【2022】151号)
三、受理机构
东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四、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转移、首次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土地出让/划拨合同签订,对“一件事一次办”专窗进行日常指导。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对“一件事一次办”专窗进行日常指导。
3.县税务局:对不动产交易中应产生的税费进行申报并完税税,对“一件事一次办”专窗涉税资料进行日常指导。
五、申请条件
总体要求:本登记机构管辖范围内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拥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属来源清晰,登记原因文件齐全、有效;不动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行政限制;设有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或抵押权人同意该不动产转移的书面说明;已依法缴纳土地价款和税费并提供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申请人义务提供材料清单
1.事项名称: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1 |
税费申报表 |
税务局提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 |
必要 |
2 |
购房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3 |
房屋交易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书 |
房管局签署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4 |
不动产权证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5 |
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 |
必要 |
2. 事项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份数 |
1 |
不动产申请审批表 |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 |
必要 |
1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3 |
房屋交易合同 |
房管局签署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4 |
不动产权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 |
必要 |
1 |
5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价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税费等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七、办理流程
1.涉企办证通用事项:
涉及业务类别: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房自建房首次登记、涉企存量房买卖登记。
企业法人或代理人通过线下专窗或线上平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企业法人或代理人申报并缴纳税费,最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并实时制发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企业法人或代理人可以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或在线下专窗或线上平台申领、查看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
2.涉企抵押通用事项:抵押权首次登记。
企业法人或代理人申请贷款时,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企业法人或代理人通过线下专窗或线上平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由抵押权人缴纳登记费,最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并实时制发不动产权证明电子证照。抵押权人可以通过登录企业对公账号,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的不动产登记专题模块申领查看不动产权证明电子证照。
八、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附:东至县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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