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403-00112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本指南所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是指个人进行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同步过户。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个人。
涉及办事事项: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统一登记、电表过户、水表过户、天然气过户等。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66-3321991;监督投诉电话:0566-3321993。
二、法律依据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受理机构
东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四、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对“一件事一次办”专窗进行日常指导。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对“一件事一次办”专窗进行日常指导。
3.县税务局:对不动产交易中应产生的税费进行申报并完税税,对“一件事一次办”专窗涉税资料进行日常指导。
4.县供电公司:负责接收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业务并及时受理、审查、办结,对“一件事一次办”专窗进行日常指导。
5.华润燃气:负责接收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业务并及时受理、审查、办结,对“一件事一次办”专窗进行日常指导。
6.县供水公司:负责接收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业务并及时受理、审查、办结,对“一件事一次办”专窗进行日常指导。
五、申请条件
本登记机构管辖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设有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或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该不动产转移的书面说明。
六、材料清单
1.事项名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买卖合同(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事项名称: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1 |
税费申报表 |
税务局提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 |
必要 |
2 |
申请人结婚证、户口本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3 |
房屋交易合同 |
房管局签署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4 |
不动产权证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5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 |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6 |
可抵扣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 |
必要 |
3. 事项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份数 |
1 |
不动产申请审批表 |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 |
必要 |
1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3 |
房屋交易合同 |
房管局签署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4 |
不动产权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 |
必要 |
1 |
5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价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税费等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七、办理流程:买卖双方通过线下专窗或线上平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共同提交有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利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推送至税务部门申报应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完税后,最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并实时制发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买方可以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或在线下专窗领取。
可选事项:水电气过户。买卖双方在申请二手房交易时,可以协商是否同步办理“水电气”过户,选择“是”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相关材料通过水电气联动过户页面推送给供水、供电、燃气部门工作人员受理。
八、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附:东至县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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