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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水利
名称: 东至县水利局2024年1月份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汇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水利局2024年1月份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汇总

阅读次数: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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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方式  处理机关 决定书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水罚决字〔2024〕第1号) 何** 何海林运输船于2018年1月份在东流速平港口运输、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00元) 东至县水利局 2024.1.24
2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水罚决字〔2024〕第2号) 任** 任善懋运输船于2018年年底在长江东流4号白浮水域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柒仟元(27000.00元) 东至县水利局 2024.1.24
3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水罚决字〔2024〕第3号) 潘** 潘上明运输船于2018年12月份在长江东流陈吉洲水域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元) 东至县水利局 2024.1.24
4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水罚决字〔2024〕第4号) 任** 任金喜运输船于2018年12月份在长江东流3号白浮水域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元元(448000.00元) 东至县水利局 2024.1.24
5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水罚决字〔2024〕第5号) 腾** 腾凤霞运输船于2018年12月份在长江东流陈吉洲水域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玖仟元(39000.00元) 东至县水利局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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