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407-00040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东流镇2024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196号 |
东至县东流生活广场超市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东至县东流生活广场超市 |
余**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5元;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