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404-00017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3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3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6:29
【字体大小: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3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4〕98号

 

东至县昭潭镇下塔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东至县昭潭镇下塔村卫生室

 PDY70049734172112D6001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涉案超过有效期的加明®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136只;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  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