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404-00017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3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3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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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市监处罚〔2024〕98号 |
东至县昭潭镇下塔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东至县昭潭镇下塔村卫生室 |
PDY70049734172112D6001 |
王某国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涉案超过有效期的加明®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136只;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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