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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批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租房分配工作会议的通知(公租房摇号抽签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批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租房分配工作会议的通知(公租房摇号抽签工作)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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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济困难无房家庭公租房摇号抽签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批次机关事业单位公租房分配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

县住建局6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各有关单位公租房申请对象或其委托人。

(二)县住建局纪检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

(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公租房申请对象按时参加会议。

(二)请公租房申请对象或其委托人(携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提前10分钟入场参会,入场后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模式,严肃会场纪律。若未准时参会,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租房抽签工作方案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第一批次公租房抽签工作方案

按照《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第一批次公租房轮候、分配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分类保障原则。新就业职工以集体宿舍为主,住房困难家庭根据保障人口以套间为主。

3、坚持重点保障对象,优先安排的原则。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人才类别等优先保障对象按《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业务受理情况

2023年二季度以来共计新增受理审核110户(其中高层次人才类别19人,新就业无房职工73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20户)。

三、房源情况

现有已腾退房源50间:原党校人才公寓9间,田园新村C3幢2间,二中综合楼10间,龙溪水岸8幢29间(其中套房7套)。

四、分配方案

(一)高层次人才、优抚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类别人员分配方案:

1.本批次高层次人才类别人员共计19人,依据优先保障原则先进行轮候号抽签,然后根据轮候号序列选取腾退房号;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20户(含4户退、现役军人家庭优抚对象依据优先保障原则优先选房),参与龙溪水岸8幢套房轮候号抽签,依据抽签位次选取龙溪水岸7幢套房房源,轮空人员根据抽签号先后顺序待腾退房源进行分配。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类别人员分配方案:

新就业申请对象目前共计申请73户,只进行轮候号抽签,依据抽签位次在腾退空置房源内安置。本批次轮空人员按要求纳入后续保障:一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员可依本人申请纳入2024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二是根据抽签号先后顺序待腾退房源进行分配。

五、分配时间

2024年3月29日上午九点。

六、其他事项

(一)轮候人抽取房号前要提供合租人合租承诺书和委托书。(样式见附表1)

(二)经济困难无房家庭轮候对象抽取房号前要提供家庭人口基本情况,经保障办完成整户审查后由县保障办通知后抽取房号。(样式见附表2)

(三)未参与本次公租房分配或分配后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资格,并不得参与后续公租房申请。

 

 

附:

委托书

县保障办:

本人身份证:经慎重考虑,同意和身份证:共同合租,现委托身份证:办理公租房分配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书,我均予以认可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特此委托!

 

 

委托人:

被委托人: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人口基本情况审查表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已婚离异丧偶

身份证号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县乡镇社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共同申请人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经营

情况

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收入

情况

本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住房

情况

县城规划区范围有无住房(经营性用房)

 

以上表格内容是本人填写,本人承诺填写内容真实,同意有关审查机关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经营情况核查且同意将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承诺人:

年月日

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核实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共同申请人指和申请人拟共同居住公租房的直系亲属;提供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工资

                    流水以及不动产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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