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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4年度东至县文旅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4年度东至县文旅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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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业
名称

任务名称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配合
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
对象

检查
主体

责任
分工

本县监管对象户数

抽查比例

时间
安排

备注

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2024年度全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产品检查。

全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县市场监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检查。

2

旅行社

2024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县3户

全省旅行社(不含分支机构)约2000家,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市、县级不再另行发起,上级如有派发任务,按要求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3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2024年度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县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市级统一发起,县级不再另行发起,上级如有派发任务,按要求实施。

4

电影院

2024年度全县电影院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全县电影院

县文化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市级统一发起,县级不再另行发起,上级如有派发任务,按要求实施。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5

印刷企业

2024年度全县印刷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印刷企业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全县印刷企业

县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7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市级统一发起,县级不再另行发起,上级如有派发任务,按要求实施。

6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2024年度全县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全县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市级统一发起,县级不再另行发起,上级如有派发任务,按要求实施。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24年度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公安部门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

县文化旅游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县8户

全省约26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省级统一发起,市、县级不再另行发起,上级如有派发任务,按要求实施。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8

营业性演出

2024年度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18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市级统一发起,县级不再另行发起,上级如有派发任务,按要求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9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2024年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全县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县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17户

按照10%的比例抽取,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市级统一发起,县级不再另行发起,上级如有派发任务,按要求实施。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10

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度文物保护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全县文物保护单位

县文化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文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物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22户

按照每个市不少于10家从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目录中随机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市级统一发起,县级不再另行发起,上级如有派发任务,按要求实施。

11

旅游客运

2024年度道路旅游客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门

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取得许可的旅游客运企业

县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2

宾馆、旅店业

2024年度全县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全县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县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卫生健康部门、文化旅游部门、住建部门。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13户

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6月至9月

 

卫生健康部门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文化旅游部门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境外电视节目接收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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