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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22T/202404-0002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香隅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香隅镇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香隅镇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香隅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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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87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50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23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975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身份证、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系统核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评分、审批-公示。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香隅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八、联系方式:0566-8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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