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402-00042 | 组配分类: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尧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东政办〔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至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东至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2.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
东至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2024年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主城区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管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已入住公租房、直管公房的或低于市场均价承租单位公房的不得申报。
(一)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社区户籍;
2.已领取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为2023年度及2022年以来已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未超过24个月的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管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以户为单位。2024年度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标准补贴。低保(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8元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5元补贴。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三、申报流程及资格审查
(一)2024年主城区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采取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两种方式。新就业无房职工采取线上申请方式(个人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或通过皖事通客户端申请;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社区申请)。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报。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含续保户),一式两份。
(1)《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
(4)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票据、东至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注:复印件应有居委会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含续保户),一式两份。
(1)《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入职时间证明,单位初审公示无异议名单;
(4)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票据、东至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二)对低保、特困、防止返贫检测对象类低收入人群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合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三)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和社区初审意见之日起7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住建局。
(四)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上报材料及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县住建局。
(五)县住建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于7日内,通过池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云平台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负责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出具《审查意见书》,连同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人。
(六)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及时上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程序作进一步处理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租赁补贴受理及发放时间。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的时间为2024年1月起至2024年8月底止。
(二)实行打卡发放
对经县住建局审核确认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花名册,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东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东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电子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池州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尧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复核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县住建局,实行动态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动态核查管理。
(四)严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的规定,实行社区、镇政府、县相关部门三级审核。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人群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县住建局负责住房情况审核,县公安局负责家庭户口、分户情况审核。各社区居委会在受理各保障对象纸质材料的同时,对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及附件扫描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纸质与电子材料同步审核。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到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坚决不发。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核实把关不严的单位、社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规追究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补贴的行为,及时收回所有补贴资金,5年内不予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公租房补贴。
附件2
东至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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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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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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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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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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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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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
总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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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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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
无房户居住情况 |
租住公房 |
单位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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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管公房或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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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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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户居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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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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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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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类别 |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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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情况 |
上年是否领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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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补贴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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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申请月补贴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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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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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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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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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说明:1.家庭月均收入不包括低保户低保补助收入;
2.无房户居住情况按租住公 房(单位公房或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私房填列;
3.有房户居住情况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填列;
4.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本人农商行账户、租房合同及收据、出租户产权证、初审公示结果等证件复印件。
东至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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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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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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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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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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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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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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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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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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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
总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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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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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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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
无房户居住情况 |
租住公房 |
单位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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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管公房或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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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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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户居住情况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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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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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情况 |
有无自有非运营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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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情况 |
上年是否领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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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补贴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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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申请月补贴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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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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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初审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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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说明:1.无房户居住情况按租住公房(单位公房或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私房填列;
2.有房户居住情况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填列;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入编通知单、本人农商行账户、租房合同及收据、出租户产权证等证件复印件、单位初审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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