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404-00095 | 组配分类: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宗地编号:池东自2024005-1~7) | 文号: | 东自然资规告字[2024]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经东至县人民政府批准,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东至经开区香隅大道南侧地块等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不动产 单元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 面积 (m2)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池东自2024005-1 |
341721190026GB00194W00000000 |
东至经开区香隅大道南侧地块 |
东至经开区 |
工业用地 |
9502.51 |
214 |
50 |
5 |
50 |
0.6以上,1.5以下 |
30%以上,60%以下 |
15%以下 |
池东自2024005-2 |
341721190025GB01049W00000000 |
东至经开区黄山路北侧地块一 |
东至经开区 |
工业用地 |
3540.50 |
80 |
20 |
3 |
50 |
0.6以上,1.5以下 |
30%以上,60%以下 |
15%以下 |
池东自2024005-3 |
341721190025GB01051W00000000 |
东至经开区黄山路北侧地块二 |
东至经开区 |
工业用地 |
3212.50 |
73 |
15 |
3 |
50 |
0.6以上,1.5以下 |
30%以上,60%以下 |
15%以下 |
池东自2024005-4 |
341721190025GB01050W00000000 |
东至经开区黄山路北侧地块三 |
东至经开区 |
工业用地 |
15373.75 |
346 |
70 |
5 |
50 |
0.6以上,1.5以下 |
30%以上,60%以下 |
15%以下 |
池东自2024005-5 |
341721190025GB01052W00000000 |
东至经开区黄山路南侧地块一 |
东至经开区 |
工业用地 |
1169.11 |
27 |
6 |
1 |
50 |
0.6以上,1.5以下 |
30%以上,60%以下 |
15%以下 |
池东自2024005-6 |
341721190025GB01054W00000000 |
东至经开区黄山路南侧地块二 |
东至经开区 |
工业用地 |
1912.09 |
43 |
10 |
2 |
50 |
0.6以上,1.5以下 |
30%以上,60%以下 |
15%以下 |
池东自2024005-7 |
341721190025GB01053W00000000 |
东至经开区香江大道东侧地块 |
东至经开区 |
工业用地 |
13856.2 |
312 |
70 |
5 |
50 |
0.6以上,1.5以下 |
30%以上,60%以下 |
15%以下 |
本次出让宗地均以净地条件为准,各宗地规划按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7日(法定工作日)到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领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7日(法定工作日)到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进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6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4年5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0日8:30—2024年5月29日15:30。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地点: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投资强度均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均不低于20万元/年。
2、本次公告宗地均采取“标准地”方式出让,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业监管合同》,严格落实约定内容,履行相应职责。对于符合承诺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竣工和达产验收按照《东至县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3、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八、联系电话:0566-7028619 联系人:陈女士、张先生
开户单位:东至县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至县支行
账号:20334172100100000222492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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