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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22T/202404-00058 组配分类: 申请保障
发布机构: 香隅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香隅镇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香隅镇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香隅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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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无房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向所在单位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东至县公租房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

(三)单位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与审核

 主城区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尧渡镇提交申请。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及无房家庭向所在单位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 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

(一)初审。香隅镇(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县住建局。

(二)审核。县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并确定租金补助档次。

(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及审核程序其它乡镇(开发区)可以参照主城区执行。

四、咨询电话

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0566-702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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