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404-00096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4年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主城区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管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已入住公租房、直管公房的或低于市场均价承租单位公房的不得申报。
(一)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社区户籍;
2.已领取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为2023年度及2022年以来已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未超过24个月的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管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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