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405-00012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4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4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东市监处罚〔2024〕96号 |
东至县葛公大华超市(吴某东)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葛公大华超市 |
92341721MA2NDD710N |
吴某东 |
2024年1月24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至县葛公大华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日化用品销售货架中发现有标签标识为:(1)韩乔牌老姜王柔顺护发洗发乳(净含量800ml,生产批号OF190111E1,限用日期20220510)1瓶”;(2)TODDA牌野生姜洗发乳(净含量760ml,生产批号OF170612,限用日期20200611)1瓶等2种化妆品在售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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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4〕140号 |
东至县龙泉镇阿勇造型理发店(李某勇)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龙泉镇阿勇造型理发店 |
92341721MA2T5R5C8J |
李某勇 |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1、没收已被扣押的8罐忆佰悦凌乱动感发蜡;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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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市监处罚〔2024〕141号 |
东至县龙泉镇秀自己彩妆饰品店(黄某)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龙泉镇秀自己彩妆饰品店 |
92341721MA2RDXCP7T |
黄某 |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1、没收已被扣押的6盒黑人双重薄荷牙膏; 2、没收违法所得21元; 3、罚款2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2021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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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4〕142号 |
东至县贵夫人美妆服饰店(聂某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贵夫人美妆服饰店 |
92341721MA2UYPEHXH |
聂某林 |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1、没收已被扣押的1盒法兰琳卡玫瑰角鲨烷焕活修护精华油、2盒雅邦蜜翘悠长睫毛膏;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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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市监处罚〔2024〕155号 |
东至县官港金财商店(朱某财)经营外包装标签有瑕疵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官港金财商店 |
92341721MA2RDD3E5L |
朱某财 |
经营外包装标签存在瑕疵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如下:罚款200元。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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