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800/202405-00020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河(湖)长制工作 |
名称: | 东至县发布第9号总河长令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东至县双总河长共同签发第9号总河长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令》,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为加快建设“山水升金·和美东至”提供强有力支撑。
总河长令指出,各级河湖长、各地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在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今明2年时间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同时,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全力“消存量、遏增量”,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走深走实。
总河长令要求,各地要强化日常巡查,建立健全河湖库日常管护机制。严格落实巡河巡湖制度,把河湖库“清四乱”纳入河湖长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深化“河湖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行刑衔接与行检协作。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加强基层河湖管护、日常保洁及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的良好氛围,共筑东至河湖库安全保护屏障。(撰稿:冯婧,审核:黄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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