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405-00016 | 组配分类: | 决策前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面向公众】关于征求《东至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保障来我县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完成了《东至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为加快我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进程,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11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0566-7028376。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28582054@qq.com)、邮寄(地址:东至县住建局403办公室,邮编:247200)、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东至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东至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4年5月10日
《东至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1.《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池建保〔2022〕62号)
2.《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
3.《东至县委 县政府关于奋力打造人才强县赋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2022〕10号)
二、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保障来我县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一是认真学习《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吃透文件精神,明确任务,专题部署;二是围绕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草拟了征求意见稿;三是组织专题会议,征询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1.明确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2.确定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3.制定取消房租补贴及购房补贴限制。
4.明确各部门职责。
东至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保障来我县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22年4月20日起,符合池人才〔2022〕6号文件规定来东至县就业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及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年初发布紧缺岗位目录确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 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所购房屋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申请人因个人原因辞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取消该年度及以后年度购房补贴。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1)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用人单位开具的当前在岗情况证明;
(3)学历(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5)引进后在东至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购房合同(期房)、合同备案证明、房产证(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公共维修资金票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书。引进时间以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购买的首套房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房产为准,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人,不重复享受。
2、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属住房保障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复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打卡发放至人才本人的个人账户。
3、发放形式
凡符合条件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发放。后续年度的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由申请人填报《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后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
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自2022年4月20日起,符合池人才〔2022〕6号文件规定来东至县就业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及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年初发布紧缺岗位目录确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在我县无自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政府投资性保障性住房或人才公寓的,给予全额补贴;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及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生(技师)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大专生给予每月3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人,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因个人原因辞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取消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租房补贴。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2)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用人单位开具的当前在岗情况证明;
(3)学历(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租房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书;引进时间以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属住房保障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复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打卡发放至人才本人的个人账户。
3、发放形式
凡符合条件享受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后续年度的租房补贴资金发放,由申请人填报《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后,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其中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申请人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审核及拨付工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县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
(二)特殊人才的住房保障补贴执行《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不得与本细则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三)因工作需要引进的其他紧缺人才,经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批准认定后参照执行。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东至县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东至县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
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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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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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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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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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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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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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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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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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等级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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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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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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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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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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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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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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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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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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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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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婚姻状况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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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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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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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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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办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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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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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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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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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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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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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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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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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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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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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等级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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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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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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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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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租住保障性住房或人才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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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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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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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性别 |
户主关系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吗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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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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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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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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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办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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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部门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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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承诺书
本人(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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