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48989172/202401-00044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规范使用应急救灾物资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管理,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专物专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用于日常应急备灾及保障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御寒保暖需求,实行专项使用,不得另作他用。
二、规范发放程序。要完善物资出入库制度,确保物资入库有登记,出库有记录,及时更新应急物资统计台账,确保账物相符。
三、确保底数清晰。对本级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的数量进行定期盘点,按照先进先出,常用常新原则,合理安排好物资使用,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四、做好维护保养。定期做好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落实专人管理,按时通风,及时清扫,确保储存空间于燥整洁。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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