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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907538XN/202401-0005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4-01-0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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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 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府法领办函〔2023〕1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工作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共96项,其中:新增40项,修改40项,删除16项,修订后裁量权基准共计10大类538项。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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