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907538XN/202401-00055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 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府法领办函〔2023〕1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工作实际,省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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