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池州市
贵池区
青阳县
石台县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预案管理
索引号:
113418217448989172/202405-00055
组配分类:
预案管理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18 16:22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附件).ofd【143.37 KB】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