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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1821003287545U/202405-00056 组配分类: 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指南】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文字指南】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3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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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二)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劳动者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失业人员,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

街道社区(乡镇)社保所;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领取,窗口领取,电话或短信告知

、咨询电话

0566—806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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