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1821003287545U/202405-00056 | 组配分类: | 失业登记 |
发布机构: | 龙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文字指南】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对象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二)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
四、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五、办理流程
劳动者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失业人员,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街道社区(乡镇)社保所;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领取,窗口领取,电话或短信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66—806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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