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1821003287545U/202405-00071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发布机构: | 龙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文字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在缴费期间,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转入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办理材料:在缴费期间,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转入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在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关系转移申请。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均可申请办理。
5.办理时限: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转移系统下载《转出审批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在确认转入的个
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2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实收
处理,通过转移系统做办结反馈处理。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系统内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材料。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东至县龙泉镇龙泉东路68号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10.咨询查询途径:0566—8068002
11.监督投诉渠道:0566—806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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