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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1821003287545U/202405-00071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文字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3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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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在缴费期间,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转入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办理材料在缴费期间,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转入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在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关系转移申请。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均可申请办理。

5.办理时限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转移系统下载《转出审批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在确认转入的个

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2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实收

处理,通过转移系统做办结反馈处理。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系统内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材料。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东至县龙泉镇龙泉东路68号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10.咨询查询途径0566—8068002

11.监督投诉渠道0566—806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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