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402-00059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制度】花园乡2024年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投诉举报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花园乡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花园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上食品安全的质量督查管理,推行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与诚信体系建设;
兽医站负责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监督管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设立面向社会专用投诉举报电话的有关部门
乡食安办投诉举报电话:8535212
市场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要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登记投诉内容,并指定专人做好投诉处置工作;
三、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投诉举报记录,需要转交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转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健全移交手续,不得互相推诿或拖延不办。投诉举报处理要及时规范,处理率要达到100%。
四、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报告乡主要领导和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统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理。
五、乡食安办、花园市场监管所等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员会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卷的档案管理和资料保管工作,并对投诉举报定期进行统计,每季度将本部门或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及处理情况汇总后,报送乡食安办。
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乡食安办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进行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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