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河道采砂管理
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800/202405-00032 组配分类: 河道采砂管理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水利
名称: 池州市东至县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及禁采期公告(2024年)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东至县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及禁采期公告(2024年)

阅读次数: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5-01 20:48
【字体大小: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县长江、内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及内河河道禁采期予以公告:

池州市东至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

行政区域

责任河长

职 务

地方政府责任人

职 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职 务

采砂现场监管
责任人

职 务

水行政执法 责任人

职 务

东至县

唐礼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陆林

副县长

张敏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志平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玉平

县水政监察大队(长江采砂河道管理处)副主任

 

 

池州市东至县内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

行政区域

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监管单位

举报电话

责任人

职  务

责任人

职  务

责任人

职  务

东至县

陆林

副县长

张敏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勇

县水政监察大队(长江采砂河道管理处)主任

7011524

东至县内河河道禁采期: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