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404-00113 | 组配分类: | 职业指导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花园乡创业开业指导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事项名称
创业开业指导服务
二、办理依据和服务内容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办理地点
1.东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县人社局一楼)
2.花园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或法人。
五、申请条件
无
六、申报材料
无
七、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东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花园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在线、电话咨询或提交预约申请。
2.东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花园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电话进行指导,对预约指导在承诺时间内完成。
八、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咨询电话
0566-5292608
0566-8535212
十、监督投诉方式
0566-85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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