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403-00070 | 组配分类: | 失业登记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花园乡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二、对象范围:城乡失业人员、用人单位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失业登记需真实,登记失业后就业即取消
五、受理机构
东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乡镇无此项职能,仅可办理咨询事项)
六、申请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七、申报方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3.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点: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八、申请材料目录: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九、办理时限
即办
十、办理流程:个人/单位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审核审批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快递送达
十三、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电话
0566-5292608(东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66-8535212(花园乡党政办)
十五、监督投诉方式
0566-85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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