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403-00084 | 组配分类: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花园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事项名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二、事项简述
本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三、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证件: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承办机构
花园乡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五、实施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六、申报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东至县户籍城乡居民;
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七、申报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城乡居保专用存折(社保卡)
八、办理方式
1.通过花园乡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通过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等互联网服务渠道线上办理。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花园乡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结果当面送达
十三、咨询方式
0566-8535007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花园乡纪委:0566-85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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