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403-00109 | 组配分类: | 迁移登记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花园乡迁移登记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受理部门:花园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公民因购(租)房、直系亲属投靠、调动、入学、毕业等原因符合迁移条件的,可凭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办理迁移。
三、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办理—办结送达
四、所需材料: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以下部分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调令;录取通知书;毕业证等。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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