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115084T/202404-00060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青山乡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70号 | 东至县张*田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张*田商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5日 | |
2 | 东市监处罚〔2024〕71号 | 东至县王*栋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王*栋商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5日 | |
3 | 东市监处罚〔2024〕72号 | 东至县青山乡陈*广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青山乡陈*广商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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