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9XM/202405-00047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昭潭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昭潭镇2024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148号 | 东至县昭潭镇红旗商店(孙**)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昭潭镇红旗商店 | 孙**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沣呈香蛋杏元2袋;4.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3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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