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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427/202406-00036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监测预警】胜利镇2024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监测预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监测预警】胜利镇2024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监测预警

阅读次数: 来源:胜利镇 发布时间:2024-06-0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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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警

1 监测预警系统

1.1建立监测体系

镇市监所、镇应急办协同各村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2监测实施

根据县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报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发布)

二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省政府和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发布)

三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市食安办发布)

四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请示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同意,由县食安办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3监测报告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 预警系统

2.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并定期报告监管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30以上99人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

3 应急准备与预防

镇市监所镇食安办)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研究应对措施,通报县有关部门。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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