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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2406-00004 组配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G236殷汇至查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04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号: 池自然资规用函〔2024〕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G236殷汇至查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04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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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G236 殷汇至查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04 标段临时用地,经审核,符合临时用地审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临时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池自然资规函〔2022〕4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G236 殷汇至查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04 标段临时使用位于东至县张溪镇六联村、东湖村的地块,总面积3674平方米,其中耕地3130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用途为施工便道(见附图),临时使用期限至2025年12月4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补偿标准支付临时用地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和审查通过的复垦方案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等。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矿产资源,你单位应及时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一旦发现不按批准使用临时用地和私自处置矿产资源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四、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此复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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