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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码头项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码头项目)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0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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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金寺山林场,南至北门湖路,西至塔基粮库,北至东茅路。【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拟建设池州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东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东流镇城东村冯家组、金家组、沿江组村民小组以及城北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东至县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zh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6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东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0566812106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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