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556345602y/202405-0004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4.5.10-5.16)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东至县迎通娱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东至)文综罚字〔2024〕F-000009号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2024年3月26日20时01分至2024年3月26日20时44分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来意后,依法对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长江大市场综合楼401室4012号的东至县迎通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场所正在营业,场所前台墙体上方悬挂《营业执照》,现场负责人唐义霞未能向执法人员出示并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经现场询问查实,该场所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该场所共设有29个包厢,当时2个包厢内有消费者正在消费,其中805号包厢有6人,806号包厢有2人正在消费。这些包厢内均安装有电视机、音箱、触屏点歌系统、话筒等设备,并能正常播放使用。该场所前台设置有扫码收款码和消费账单打印系统,前台管理员(收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805号、806号包厢均为最低消费168的消费账单。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对该场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负责人唐义霞全程陪同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确认。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进行立案调查。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 |
1.责令关闭;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叁拾陆元整(336元)。 |
|
0.033600 |
2024-5-10 |
2025-5-10 |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执行到位 |
1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东至县迎通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