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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556345602y/202405-0004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4.4.28-5.3)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4.4.28-5.3)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5-0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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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东至县东诚商贸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4〕F-000010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024年4月15日09时35分至2024年4月15日10时13分,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尧舜大市场1栋6、7、15、16号的东至县东诚商贸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进门左手边第二排货架第四层摆放了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的《新华字典》(单色本第12版)39册(定价:26.9元/册)、宁夏人民出版社发行的《学生中华成语词典》5册(定价:20.0 0元/册)、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发行的《小学生同义近义反义词典》4册(定价:12.80元/册),共计48册出版物。场所内悬挂《营业执照》,未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非法财物:《新华字典》等出版物48册; 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800)元。

 0.080000

0.084021

2024-4-28

2025-4-28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执行到位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东诚商贸(吴元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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