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556345602y/202403-0009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4.3.12-3.19)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东至县际得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东至)文综罚字〔2024〕F-000003号 |
涉嫌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东至县际得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接受执法检查时前台所在位置未发现悬挂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包厢编号“V77”的房间内未发现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其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警告 |
|
|
2024-3-12 |
2024-6-12 |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执行到位 |
1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东至县际得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东至县时空网咖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东至)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东至县时空网咖于2024年2月27日22时44分,允许胡久鹏、汪俊康两名未成年人进入包间68号、69号机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应当予以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整(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
1.5 |
0.004 |
2024-3-18 |
2027-3-18 |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执行到位 |
1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东至县时空网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