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556345602y/202401-0006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4.1.8-1.14)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东至至尊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东至)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
涉嫌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东至至尊酒店有限公司为非专业电竞酒店,酒店经营者集中设置划定的电竞区域(房号:8809-8830)入口处、客房门口、走廊过道等显著位置均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依照《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电竞房区域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所称的“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
0.1 |
|
2024-1-9 |
2027-1-9 |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执行到位 |
1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东至至尊酒店有限公司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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